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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动车作为大多数市民选择的出行交通工具,在给市民带来许多方便的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隐患,尤其是未成年的中学生骑车上下学,更是****问题多多。
尽管交警明文规定:16岁以下禁止骑电动车。但是中学生骑电动车上路的现象并不少见。以下是2019年发生在吕梁市境内两起青少年学生电动二轮车致人死亡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9年3月6日13时许,吕梁交警支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3月6日6时40分左右,在离石区龙山路区委幼儿园附近路段,行人贺*莲被一辆电动车碰撞,致贺*莲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贺*莲经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电动车逃离事故现场,致使本起事故现场无存。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此警情逐级上报至支队领导。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办案民警展开调查工作。根据受害人家属所描述的事故时间、地点,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另一组赶赴指挥中心调取监控。
从监控中可以模糊看到事故发生经过,肇事车辆为一辆二轮车,但对肇事人员面部识别不清,民警经过调取沿途监控,缜密排查与追踪,发现在6时46分转入经管校附近巷内的一辆二轮车疑似肇事车辆,随即,民警在经管校院内搜索排查中发现该二轮车,经过在学校排查在校学生后,发现有一人下午请假未到,通过对学校领导及班主任了解后,得知该学生为白某,与同班学生了解后认定二轮车为白某所有,**后通过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到校。下午17时30许,白某与其母亲来到学校,经民警询问后白某对事故的发生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
案例二:
2019年1月24日6时56分,吕梁交警支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马茂庄城南幼儿园巷内,一辆摩托车撞伤一名行人后逃逸,事故民警****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后,立即将案情逐级上报到支队领导。
通过视频监控查看,肇事驾驶员为一名学生,且交通工具有明显的特征,但是监控追踪到马茂庄红绿灯路口时无法延续,值班民警经过研究、分析认为该学生应住在离事发地不远的小区内,随后,民警在距离事发地300米左右的居民区进行缜密排查,中午12时正当放学回家时间,在小区内发现疑似肇事的二轮车,经过在二轮车附近蹲点至上学时间后,发现李某,经与李某进行现场盘问后,李某承认早上6时许碰撞行人一事,后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是初中三年级学生,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其供述,李某当天早上从家中出发上学的途中行驶至城南幼儿园附近时将横过道路的杜某碰撞倒地,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后,李骑二轮电动车逃离现场。杜某经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于2019年1月29日死亡。
交警提示:首先,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应变性,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采取措施不当,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其次,未成年人好胜意识强,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飚车,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第三,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路交通****教育,驾车违法行为多,也容易发生事故。
家长们应该严加管理孩子,不能对这种违规行为默许甚至支持。吕梁交警会一直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目前,中学生骑电动车上路,都会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加以教育指导。
学校和交警部门联合呼吁,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电动车,并对此进行监督。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长,不能对孩子的****问题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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