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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记者跟随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进行****检查,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3时左右,一辆轿车在龙山路贺中东校区南门处被交警拦截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浑身酒味,随后被民警带回中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据了解,该驾驶员21时40分在七里滩小学对面的兰州拉面馆和同事一起吃饭,喝了三瓶“雪花”啤酒。22时50分左右开车送朋友去银行存钱,行驶到龙山路加油站附近500米处被交警拦截,随后被交警检查后带回中队。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做出罚款一千元,扣12分,暂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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