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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吕梁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吕梁交警支队直属一队岗勤一中队严格落实每日必查制度,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2019年5月20日23点01分,吕梁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岗勤一中队民警王国栋、李忠峰在离石区龙凤南大街进行日常道路巡查时一股浓烈的酒味从一车中飘出,民警随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对该驾驶员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违法行为人当晚与朋友饮酒后,以为路途较短就没事,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法律意识淡薄,民警同时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
违法行为人高某保,男,36岁,身份证号14233********150712,吕梁市方山县马坊镇人。高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记十二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吕梁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岗勤一中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同 时中队也将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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