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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全省关于“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冬季攻坚专项活动”,积极与石楼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沟通协调,成功处理了一起欠薪案件,为农民工讨薪2.8万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白某雇佣梁某为其从事所收购粮食的装卸、出入库等劳务,当初两人约定按5万斤粮食每斤1分钱计酬,共计5万元支付薪酬。协商一致后,梁某遂雇佣郑某、王某等十余人从事此项劳务。完工后,白某先后于2018年、2019年分两次支付梁某2万元,剩3万余元劳务费未支付。在结算此单生意时,白某因感觉赚利不多,遂怠于支付梁某薪酬,梁某无奈之下,将白某告至石楼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导致涉案被欠薪的10余名农民工上访。
该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向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对白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支付劳动报酬是其法定义务以及拖欠农民工薪酬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释法教育,白某当场表示会尽快支付,并于第二日主动与梁某协商,梁某也对其因生意不好而导致的欠薪表示理解,两人**终以2.8万元达成清酬协议,当日,白某就将款项转账给梁某,短短四天时间,这起拖欠农民工薪资的案件就得到圆满处理,帮助农民工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记者 刘少伟 通讯员 陈彦军)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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