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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

新闻来源:百姓新观察 更新时间:2019-12-23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3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现将3起案件公开曝光如下。

1.大同市原城区区委书记祁学峰严重违纪违法案。祁学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收礼;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祁学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学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祁学峰简历

祁学峰,男,汉族,1962年3月生,河北平山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3年9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5月,任共青团大同市委书记。

2001年10月,任大同市南郊区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6年7月,任大同市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月,任大同市城区区委书记、区长。

2011年5月,任大同市城区区委书记。

2016年7月被免职。

2.吕梁市交城县委原书记李志安严重违纪违法案。李志安同志纪法意识缺失,为谋取人事等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指使他人伪造人事档案;收受礼金。李志安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山西省监委对其作出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李志安简历

李志安,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文水县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8月,任吕梁地区方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7月,任吕梁市中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10月,任交城县委书记。

2015年3月被免职。

3. 晋中市政协原主席张春生严重违纪违法案。张春生同志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送礼。张春生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春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厅级退休待遇,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张春生简历

张春生,男,汉族,1956年4月生,山西柳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3年12月参加工作。

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5月,任晋中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任晋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6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4年12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0年5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

2011年7月,任晋中市政协主席。

2016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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