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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交警曝光交通事故案例,请引以为戒

新闻来源:百姓新观察 更新时间:2019-12-27

政府法制新媒体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文水交警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时刻做到****驾驶、守法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道路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7月31日14时20分许,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长铃牌三轮摩托车沿段马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梁家堡丁字路口时,躲避沿下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正在右转弯武某某驾驶的晋A****s轻型普通货车时,长铃牌三轮摩托车驶入逆行,与沿段马线由东向西行驶师某某驾驶的晋AC****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后经文水、太原等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4日死亡、长铃牌摩托三轮车与晋AC****号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武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原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及后果:

武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马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条:“****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二条****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车速,”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师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文水交警温馨提示:

希望以上的案例,能够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对生命负责、

多一些谨慎、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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