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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西省人社厅消息,2020年6月底前,山西省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据悉,工资保证金是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一种保证性资金。按照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受疫情影响,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出现复工日期延误和施工成本增加等情况。为推动和支持项目复工复产,在2020年6月底前,允许全省所有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的形式进行缴存,并在项目完工后及时返还给缴存企业。同时,对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这项举措将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项目资金负担,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更好地带动农民工就业。我省要求,相关企业在项目开复工后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记者 李涛)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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