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非法“盗缺国有资源当地政府部门涉嫌为其“保驾护航”
新闻来源:百姓新观察 更新时间:2019-01-15
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偷盗我国矿产资源,对森林生态环境系统性的破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来自方山县积翠乡王家庄村的群众反映,称位于积翠乡王家庄村北侧,山沟内有一个大型无名采石厂(两台挖机、一台铲车、数名工人和多辆工程车等大型机械设备)正在偷盗青石,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7月27日下午,本报记者一行四人驱车来到村民所说的无名采石厂。在现场可见地面有厚厚的淤泥,山体破坏严重,除了该采石场正在工作着的几辆大型破碎机、铲车、运输车外,还不断的有拉石车辆进出。记者上前跟一位工人聊了起来,你们开采了几年了?当地村干部乡政府和国土局不知情吗?该工人称开了好多年了,一点事也没有老板叫候文。随后,记者拍照取证来到了积翠乡人民政府,从书记乡长办公室到其他每个办公室都挨着敲门,整个政府大院就有一位性闫的副乡长和乡镇会计在职,其他人都不知去向。签到表上没有注明年、月、日,而且只有上午签到的十一人。经了解积翠乡政府在职人员一共有二十八人,当日正好是星期五下午四点三十分,在职人员都不在岗是提前放假还是其余二十六人都去县里开会我们不得而知。记者说明来意并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制止非法采石行为,依法扣押机械设备、控制非法采石工人,闫乡长称她不分管这块也不是她值班,但是可以向书记乡长转达所举报的内容。不一会副乡长高金平赶了回来接待了我们,称此事他知道去年就取缔过他一次怎么今年又偷的开了?不过他要和书记汇报定夺,高副乡长跟书记通话中听到电话那边的书记说该采石场有营业执照好像还有当地安监局的许可证。我们要求尽快制止违法行为和给出书面处理结果。直到记者离开也未曾看到乡政府采取过任何行动。
副乡长高金平
积翠乡副乡长闫建兰
没有日期的签到表只有十一人签到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当地乡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应(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八)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 ,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价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承担受理、审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转让)申请,依法授予采矿权。(十)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业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业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为何该采石厂长期破坏生态环境如此严重,私挖滥采如此猖撅?不仅让人疑虑重重,当地乡政府和国土局是监管不力?问责不严?还是和非法盗采者穿一条裤子有着利益分配?截止发稿,记者未接到当地政府部门任何处罚结果的回应。。